不孕不育症的定义与分类
第一节 不孕与不育症的定义
不孕与不育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,而是许许多多疾病所共有的一种症状。人们常常把结婚后不生孩子的情况统称为不育症;或有认为婚后女方不孕,病因在女方时叫不孕症,病因在男方时叫做不育症,其实这些说法均不完全正确。严格地讲不孕症与不育症的概念是不同的,应该加以区别。
不孕症是指育龄夫妇婚后未避孕、有正常性生活、同居二年而未曾受孕者。晚婚的大龄夫妇,如婚后一年未孕,也应按不孕症及早诊治。因为妇女生育力最强时期在25岁左右,以后生育力缓慢下降,35岁以后其生育力迅速下降,45岁以后就少有再受孕者。
关于不孕症的时间标准尚未统一,过去以婚后同居3年以上而无妊娠者称为不孕。由于对不孕的认识逐渐深入,近年来研究发现,夫妇婚后性生活正常,不采取避孕措施,一般于婚后第一年中有85%可以怀孕,第二年又可增加10%,所以国际妇产科联合会,将不孕的时间标准定为2年。我国也采用这一时限,也有少数学者主张定为3年,而美国不孕学会的标准是1年。
不育症则指可以受孕且有过妊娠史,但因流产(包括习惯性流产)、异位妊娠、葡萄胎、早产、死胎或死产等而未能获得活婴者。
不孕症与不育症虽然有共同之处,即在一定时间内均无子女,但两者在病机上来说还是有严格区别的。不孕症是由于精子或卵子形成障碍,受精结合或着床受阻所致;不育症是指受精卵着床后,胚胎或胎儿发育障碍而无法娩出活胎者。但是由于目前常用的临床检查方法,对受精卵着床后的早早期流产还难以识别,有时对于不孕或不育尚难以严格划分。若能把所属情况区分,那么对治疗是大有裨益的。 |